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价值
我们否定普世价值,也不赞同所谓普世伦理,但我们不能否定人类的基本价值及其可能达到的某
种共识。人不是以抽象的类作为全球统一主体,也不可能从抽象的普遍人性中引申出普世价值;但人
作为社会的主体,无论属于哪一个种族、民族、国家,不仅具有某些共同的自然属性,而且都要解决
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问题,面对某些相同或相似的问题,从而逐步积累一些相似的认识、经验和
体验,形成一些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价值。它们可以存在于物质文明中,也可以
存在于精神文明中。价值共识就是对不同民族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积极合理因素的某种认
同。例如在当代,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和谐等观念就是一些价值共识。价值共识
不同于普世价值。普世价值强调的是普世性、无差别性;而价值共识的范围则可大可小,共识的程度
可高可低,并且价值共识作为一种理论承诺,和它的实际状况并不都吻合。例如法治作为一种政治制
度,它的优越性是绝大多数人承认的,但对人类社会而言不具有普遍性,法治理论和制度化只是近代
社会的产物。人权承诺也是如此。人权并不是天赋的。尽管参加人权公约表明中国对维护人权与其它
签约国具有共同的价值共识,但彼此之间对于什么是完整的人权概念、如何保障人权以及人权状况如
何的看法,仍然可以存在差异,即在价值共识中可以存在共识和非共识的矛盾、理论与事实的矛盾。
自由、民主、平等以及其它基本价值都是如此,它们既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以中国宪
法同样保障人民的自由、民主、人权这一点,来证明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价值的普世性是不对
的。自由、民主、人权载人社会主义中国的宪法并不是源于自由、民主、人权是普世价值,而是基于
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对人类社会进步成果的一种价值共识。因此,在这种共识中必然存在着不同于
西方关于自由、民主、人权观念的东西。以价值共识为依据证明抽象普世价值的存在是不对的;但以
价值分歧为依据否定自由、民主、人权作为对当代人类文明共同进步的基本价值的一种共识性,也是
不对的。我们应该认识到,以基本价值为依据的价值共识与抽象的绝对的普世价值,是两种不同性质
的价值观。
价值共识不是约定的,不是少数天才思想家的发现,而是人类历史和社会进步逐步形成的,具有
客观的历史必然性。它并非逻辑、理性必然性的产物,也不是伦理学中的应然或“绝对命令”。价值
共识以各民族实际创造的多样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为依托,存于各种具有民族特性的文化之中。例如,
西方人可以从东方人特别是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吸收一些合理的思想,正如中国人可以从西方文化思想
中吸收合理思想一样。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存在了两千多年,到20世纪末才被宗教家和
伦理家们定为普世价值而且是黄金规则。这是现代道德危机和价值失落引发的对东方文化的需要,而
非因为天才人物突然发现了它的普世性。当中国处于半封建半殖民社会、处于被压迫被瓜分的状态
时,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东西并未被世界认可、赞扬。尽管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当
代可以作为一种价值共识,但实际上人们的行为是否都奉行这个原则,尤其在强国与弱国之间是否遵
守这个原则,则是另一回事。
当中国向西方寻求真理时,西化被看成中国救亡图存重建中华民族辉煌历史的唯一出路;西方文
化中心论成为主流价值观,尤其是它的自由、民主、人权口号对中国人尤其是知识分子具有极大的吸
引力。而现在中国人对西方文化中所宣扬的普世价值则具有较为理性的看法。因此,当代被称为普世
的价值至多是一种价值共识,它决不是普世的。
价值共识不是一时形成的,而是在各民族的文化长期交流、传播和相互学习中逐步形成的。无论
具有普遍性的基本价值的形成过程如何漫长,尤其是一种理论上的共识变为现实如何艰难,人类文明
进步中形成的基本价值都始终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宝贵精神财富和人类追求的历史性目标。人类的历史
就是由野蛮走向文明、由资本主义文明逐步以各种方式和道路走向未来的共产主义文明的历史。在每
个历史阶段都会形成具有时代性的基本价值,成为那个时代的先进价值,并在进步人类中形成价值共
识。而由马克思主义所设想的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则更是一个漫长的充满矛盾的曲折过程。即使世
界大同实现,难道人类就永远不再发展了吗?当然不会。因此不要侈言普世价值,而应该重视人类在
历史进程中对价值的创造,重视不同历史时期的价值共识。如积土为山,人类就是这样一步步在创造
文明中积累价值。这个过程永远不会结束。